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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ustrial Design
Award Management
“省长杯”工业设计竞赛奖管理
当发生下列情况的,活动组委会有权收回竞赛奖项标志的使用权和已颁发的表彰、奖励,并在我省经信系统、人社系统网站信息发布平台和广东工业设计网上公布:
① 获奖项目产品由于功能性缺陷造成了重大社会危害;
② 正式确认获奖项目产品侵犯了其他产品的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③ 正式确认获奖项目在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有违公平原则的行为;
④ 获奖项目及其生产单位在未通知主办者的情况下对获奖项目进行重大修改,并继续在该项目产品上使用获奖标志或利用其进行宣传。
Representations
and Arbitration
申述与仲裁
① 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等行为均可提出申诉。
② 申诉时,应递交由参赛团队主创设计师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③ 申诉时效:违规行为发生后2天之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
④ 仲裁处理:组委会专设仲裁工作组受理申诉,收到申诉报告之后,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并将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